一、 美因宝区域代理销售商的义务
1、店铺面积选择要求(实用营业面积):30平方以上。
2、首次配货要求:不限。
为降低运输成本,每次补货一般应不低于2000元。
3、经营好本店工作,履行区域代理销售合同。
4、按公司要求自行进行商品直送,促销品发放登记等工作。
5、不得损害美因宝公司形象。
二、 订货补货
1、首批货款
首批配货不限(一般每平方600元),依店面大小自由选配或由总部建议统配。
2、产品订购方式:
A 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最畅销的产品;
B 补货由代理商自主决定;
3、订货方式:
a: 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最畅销的产品或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行订货;
b: 网上采样订货;
c: 到公司总部样品展示厅自行挑选定货;
d: 寄发彩色图片定货;
e: 补货由代理商自主决定;
4、价格约定
A 按全国统一零售价销售;
B 全国统一出厂价进货;
C 代理商进行促销打折,根据当地市场消费水平自行定价。
三、 中途解约、退出政策
1、撤除美因宝相关的各种经营用品、宣传推广用品、商号等;
2、解除合同,但负有美因宝区域代理销售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四、 退换货协议
1、按照《美因宝区域代理销售合同》规定:所有退换的商品必须保持完整的产品包装,无拆封、无损坏,无污渍,不得影响第二次以正常价格销售,否则不得退货或换货。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产品时必须于收货的当天进行产品的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如有问题须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若在收到货物的三天内没有通知或以非书面形式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货物数量和质量符合订购合同约定。如果货物是由于运输导致损坏的,则由乙方负责向送货公司追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产品由于质量问题须在一个月内返回发货地,由甲方负责调换,逾期甲方不予受理。
3、日用品类、玩具类、床上用品类、礼品类、音像书籍类、童车童床类、文体用品类等,乙方如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产品滞销,甲方对乙方产品在不影响以第二次正常价格销售的情况下可以调换,季节性和保质期产品除外。
4、需要调换的商品乙方须在收到货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申请。三个月内按所进货款的原价调换,超过三个月,甲方按所进货款的70%予以调换。超过半年的,甲方按所进货款的50%予以调换,超过一年的,则不予调换
5、所有调换商品运费均由乙方承担。
6、如乙方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所进货物,半年以内产品在无拆封,无损坏,无污渍,不影响第二次以正常价格销售的情况下,甲方按所进货款的70%予以回收。半年以外产品,按所进货款的50%回收。超过一年的,则不予回收。
五、 运费
运费由区域代理商承担。 以上相关政策内容仅供参考,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签定的区域代理销售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