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条件: 1 、美因宝区域代理销售商必须是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的组织,热爱婴幼儿事业,富有爱心与责任心。 2、 能理解美因宝品牌经营理念,接受美因宝品牌经营管理。 3 、经营店面所在地必须地处县级以上城市或经济较发达之城镇。 有 30 平方以上的门面房。 4 、同意采取款到发货方式。 5 、能够严格遵守美因宝专营店经营章程和职业道德。 6 、备有启动资金人民币3.5万左右,用于支付首批货款、保证金和日常经营开支等费用。